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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印发通知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
《通知》中的开发区是指经省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经济(技术)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(园)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。其他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参照执行。本《通知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
➤ 切实加强工业项目“事前、事中、事后”监管; |
➤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机制,推动“亩均论英雄”园区评价及产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效益评价,不断改革评价方式,持续优化综合评价体系; |
➤ 实施差别化激励约束措施,对“亩均论英雄”园区评价排名连续3年位于同类型开发区前10%的,给予开发区所在县(市、区)一定指标奖励; |
➤ 对“亩均论英雄”园区评价排名后1/3的,不支持该开发区升级、扩区、调位等申请; |
➤ 开发区核准范围内批而未建土地总量排名前20位,且批而未建比例超过40%的,暂停受理涉及该开发区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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